具备法人资格的乡镇、街道集体企业在实行风险承包期间发生的债务,收债公司债权人起诉的如何处理。 1993年5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《全国经济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》规定,对于承包企业在承包期间发生的债务纠纷可按以下办法处理: 1.发生诉讼时,承包人仍在承包的,收债公司以该企业为诉讼当丰人承担责任,承包人可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参加诉讼。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纠纷按照承包合同另行处理。 2.发生诉讼时,原企业倒闭已无财产清偿债务或者财产不足清偿债务,而且按承包合同的约定,承包人对企业亏损负有责任的,收债公司可以原承包人为诉讼当事人,企业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单位未经法定程序接收了企业财产的,也应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,并在接收的企业财产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。3.发生诉讼时,励志故事原承包合同已经期满或被依法解除,原承包人没有按承包合同约定交付承包金或者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,承包人对其承包期间的债务应当承担责任的,可以企业为被告,企业要求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,收债公司可将原承包人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。由企业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责任,由承包人按照承包合同向企业承担责任。
横县位于广西东南部,东连贵港市,南接灵山县、浦北县,西界邕宁县,北和宾阳县接壤。县城与广西首府南宁市相距124公里,距沿海经济开发城市北海200公里。全县下辖17个镇5个乡,总面积3464.3平方公里,耕地总面积63673公顷,其中水田40700公顷,旱地22973公顷,有林面积15.25万公顷,森林覆盖率43.99%。全县总面积3464平方公里,地貌以丘陵、平原为主。横县建制于汉元鼎六年(公元前111年),有2100多年的悠久历史,全县辖17个镇5个乡,总人口108万人,有汉、壮、瑶等15个民族。横县属亚热带季风气候,日照充足,气候温暖,雨量充沛,夏长冬短,无霜期长,宜于动植物生长。横县农业以水稻、甘蔗、茉莉花、茶叶、桑、荔枝、龙眼等作物为主。